余姚市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办法
1、对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各类研究生,党政机关接收须工作需要、编制允许;其他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不受单位性质和编制等条件限制。
2、凡国家统一招收的各类大中专学校应届毕业生及无具体委培单位的委培生,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3、市、乡镇党政机关除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决定考录的200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外,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业单位,如工作需要、编制允许,可接收部分大中专毕业生,但都必须按计划并经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其中对部分事业单位接收紧缺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以考核为主、择优录用。
4、企业需要并愿意接收2000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可不受生源地的限制,人事部门均给予办理鉴证及就业手续。
5、愿意来我市就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允许其先落户后找工作,人事关系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6、积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去非公有制企业、农村工作和自谋职业。去农村、居委、三资、个体私营等企业工作和自谋职业的毕业生,其人事关系、档案、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均可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7、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后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经市人事局科技干部科鉴证。在双向选择时,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必须如实介绍和提供有关情况及材料。双方签订就业协议并经鉴证后,应严格履行,发现有失实情况的,所签协议无效。
8、已签订就业协业并经当地人事部门鉴证、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可在《就业报到证》规定期限内凭《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到各用人单位报到(报到前应先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聘用(劳动)合同和人事代理委托书,报到后各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把毕业生的名单在1个月内报市人事局备案)。《就业报到证》必须由用人单位注明毕业生报到日期、加盖公章,并存入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粮食迁移证明》等材料办理户粮关系迁入手续。毕业生超过《就业报到证》规定有效期仍未报到的,所签就业协议无效,人事部门一般不再为其办理就业鉴证手续。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待落实用人单位后也可凭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到市人事局科技干部科办理就业手续。
9、大中专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应在1个月内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应签订并严格履行聘用(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加强对新就业毕业生的见习期管理,见习期满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期为其办理转正定级和专业技术职务确定待手续。对一年内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允许毕业生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经人事部门鉴证后调整就业单位,调整前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10、高中毕业后直接进入高等院校学习、获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成人教育毕业文凭的本市非在职的应届毕业生,在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落实用人单位后,应经由市人事局科技干部科对其文凭、学习期间材料鉴定合格,并办理鉴证手续,报宁波市人事局同意并开具《就业报到证》。这类毕业生到单位就业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11、本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如在2001年5月底前仍未落实用人单位的,必须凭毕业生报到证在2001年6月底前到市人事局科技干部科办理登记和关系转移手续,将关系及档案转交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如大中专毕业生要求向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并自愿按规定缴纳有关养老保险费用的,其工龄可从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当月起计算)。其户粮关系允许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可继续在市人才市场中自主择业。待落实用人单位后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余姚市人事局 |